【元朗非法狗场】女东主判囚7周兼罚款 官斥行为不负责任
2020-04-08 13:35
44岁狗场女东主于2017年指派两名外籍家佣照顾元朗八乡逢吉乡狗场内共101只狗,至少74只狗出现健康问题被渔护署和爱协职员带走,她今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两项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和22项无牌畜养狗只、残酷对待动物等传票,被判囚7周以及罚款27000元。
裁判官斥44岁女被告王韵緽的行为不负责任,认为被告疏忽行为严重,尽管事件中没构成狗只伤亡或永久伤势,但她联同两名家雇3人根本无能力照料101只狗,而且被告亦视培殖狗只为一盘生意,故法庭不接纳求情信中所指被告对动物充满爱心。
辩方求情指被告仅租用案发地点作暂时狗场,因为她被前业主悔约,霎时间无法觅地。案发翌日当她知道74只爱犬被带走,感觉犹如被抄家,加上个人原因,伤心欲绝下被告离开香港,并没蓄意逃避刑责之意。
案发2017年10月31日,警方联同爱协和渔护署职员联合突击搜查八乡逢吉乡狗场,发现涉案的一处6000平方尺的空地共畜养101只狗,空地范围一共放置3个货柜箱,箱内空气流通欠佳,而且散发异味。职员证实其中33只狗出现脱水,眼疾或消瘦的迹象。场内另有两名印尼籍女子正在为狗只淋浴。
44岁女被告王韵緽承认自己是现场所有狗只的主人,部分没有植入晶片。因为需要外出物色新地点搬迁狗场,故不会经常留在案发现场。她亦承认两名印尼籍女子均以家佣身分,分别受雇于她和其前夫,安排两人在狗场照顾狗只
职员及后带走74只狗,大部分狗只眼睛耳朵或皮肤受感染、消瘦、皮肤上有排泄物痕迹或项圈过紧构成不适等。
翌月被告离开香港同年被通缉,今年初经落马洲境被捕,并主动向警方自首。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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