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疑违规到酒吧聚会 政府指议员在议会外场合聚集不获豁免
2020-04-04 23:35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在4月2日晚上在一间酒吧内与约40人聚会,并声称该酒吧在聚会期间落了一半铁闸及没有营业,而参与该羣组聚集的人士在聚会期间有保持社交距离,又指自己以议员身份开会有豁免。政府发言人回应指,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羣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获豁免的羣组聚集。
政府解释,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公众地方是指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可以或获准不时进入的地方;即使某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有关禁止羣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相关酒吧内的羣组聚集是否在公众地方进行,会视乎实际情况。如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有关禁止羣组聚集的规定亦适用。
政府特别指出,附表一列明12项被豁免的羣组聚集,其中一项为「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羣组聚集」;另一项则为「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羣组聚集」。然而,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羣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羣组聚集。
根据《规例》,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羣组聚集,或明知而容许在其拥有、控制或营运地方进行该羣组聚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000及监禁6个月。
政府强调,酒吧等处所是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地方。由3月19日至4月1日,在573宗确诊个案中,有132宗(即23%)本地感染个案,当中有69宗(即超过一半,52.3%)涉及酒吧等处所,包括有28宗个案曾经到中环区不同的酒吧。除中环区外,湾仔及尖沙嘴的酒吧都有涉及顾客及表演乐队的羣组爆发。食衞局局长于4月2日,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要求酒吧或酒馆等场所在指明期间必须关闭。
政府重申,立法禁止羣组聚集,是为了降低传播病毒的风险。疫情严峻,市民应尽量减少社交接触以遏止病毒传播。人多聚集的聚会是高危活动,不单止对参与者的生命与健康造成威胁,也会对其他市民的生命与健康构成风险,活动主办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政府再次提醒市民应减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量与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以有效切断病毒的传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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