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3人判监 对违反检疫令绝不容忍
2020-03-30 18:11
政府指,三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于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处即时监禁最长3个月。政府欢迎有关裁决。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强制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检疫令的人绝不容忍。政府重申,遵从强制检疫令对全港同心抗疫至为重要。衞生署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31岁男子。他在3月8日于出入境管制站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9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3个月。
第二和第三宗个案涉及两名分别为37和41岁男子。他们早前被发出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们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并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处职员截获。他们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分别判处即时监禁10日及6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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