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入禀禁街头表演占公共空间 官正式颁下永久禁制令
2020-03-19 13:06
时代广场于2018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街头卖唱及表演,并不等同「静态康乐」活动;并要求法庭颁布禁制令,禁止所有街头艺人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范围表演。高院同年颁布临时禁制令至案件审结,时代广场于本年初以辩方欠缺状书理由,到高等法院申请判决,暂委法官王鸣峰今正式颁下永久禁制令,但就认为禁制令已有足够阻吓效果,就「静态康乐」活动不会颁令宣布。
案件原告为时代广场有限公司,被告为经营「JL MUSIC」的李冠杰,以及以街头卖艺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街头表演,非法占用或逗留于铜锣湾勿地臣街1 号时代广场露天广场,或导致阻塞或放置或遗下任何阻碍物于露天广场的人士。
判辞提到,原告方指自2018年9月颁下临时禁制令至今,已显效用,即使原告方认为宣布可收阻吓之效,不过法官指禁制令亦有相同效果,法庭不会颁发不必要的命令,遂不颁令宣布街头卖唱及表演,并不等同「静态康乐」活动。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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