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法禁食野味 违例食用者最高可罚1万人仔
2020-03-09 22:30
新冠肺炎持续,外界均认为病毒来野生动物,广东省周一(9日)率先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列明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并对违法食用行为大大提高处罚力度,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1万元(人民币,下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紧急出台决定,明确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后,此次加紧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在「三有」中保护野生动物、所有人工繁育、购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对于对违法食用行为,条例新设处罚规定,要求包括对食用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则处罚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修订的负责人表示,广东是野生动物的资源大省、贸易大省、消费利用大省,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达900多种,占全国种数10%左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三分之一。
此外,广东民间有爱吃「野味」的传统,形成了较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市场。部分群众存在滥食「野味」的陋习,「野味」市场和贸易巨大,灰色产业链屡禁不绝;据统计,今年截至3月8日,广东省捣破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281宗,检获野生动物13367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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