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禁以药膳名义食用野味 违例者罚两万人仔
2020-03-03 18:23
内地新冠肺炎肆虐,近日全国各地陆续就禁食野味修法徵求意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周一(2日)晚发布《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徵求意见稿)》,建议不得以药膳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广州市内禁食的野生动物范围,几乎涵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除自然生长繁殖于野外环境,也包括人工繁育和饲养的动物。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也一律禁食。
意见特别指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酒楼、餐馆、饭堂等经营场所不得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食用者最高罚款2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3万港元),组织食用者则最高罚款5万元(约5.7万港元);如构成犯罪更将被追究刑责。
另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或者相关宣传资料,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自行拆除、销毁相关招牌、菜谱等,并罚款2000至1万元(约2300至1.1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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