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020-02-25 09:51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在北京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民众生命健康安全。
决定主要要求,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而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要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内地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2018年进行重新修订。其中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是指珍贵、濒危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诸如蝙蝠、鼠类等大量传播疫病的高风险动物,并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内,它们的交易和贩卖,造成了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灾区」。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允许人工繁育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可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专家认为,在执法不严的情况下,人工繁育为商业性贩卖野生动物开了口子。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士指,这次通过的决定,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此外,决定还明确,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此次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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