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宣布1月29日至3月1日到期税款 限期延至3月2日
2020-02-22 11:14
税务局宣布,所有于1月29日至3月1日到期的缴付税款、提出反对及暂缓缴纳暂缴税申请、提交报税表或其他资料等事宜的限期将会自动顺延至3月2日。
因应政府部门的特别上班安排延长至三月一日,税务局宣布由2月24日起,除下列服务以外,继续暂时停止所有公共服务:
办事办公时间
中央询问处(只限有关离港人士清缴税项的查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商业登记署;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及下午一时三十分至四时
印花税署;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及下午一时三十分至四时
税务局会检视情况,在有需要时再作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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