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城市雨伞戳警员罚款2000元 官:监禁留畀严重嘅案
2020-02-15 11:33
去年7月14日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游行后,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激烈冲突事件,一名19岁青年以雨伞戳向警员胸口,即场被捕。他早前承认一项袭警罪,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指,案发只是一刹那的事情,涉案警察没有受伤,被告使用的武力程度低,判罚款2000元。惟被告因涉及8月机场围殴《环球时报》记者一案,须继续还柙看管。
19岁被告赖云龙,袭警罪指他于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
高官判刑时指,案发时被告未满21岁,理应为他索取感化或劳教中心等报告,但由于被告因另一案而还柙,他亦不能执行社会服务令,索取感化及社服令报告对他没有作用。
案情显示,被告在公众活动中站在最前线与警方对峙,因一刹的群众起哄而导致是次后果。被告当时只使用雨伞,警员没有受伤,其目的旨在挑衅警员,武力程度低;而本案亦无侮辱警员的情况,如泼洒液体等。惟感化官报告显示,被告愿意承担责任,但他认为自己行为正确,即使重来一次仍会照做,不见有悔意。考虑所有因素后,高官认为「监禁留畀严重嘅案件」,判罚款2000元。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已还柙100天,恳请法庭考虑到他即时认罪,案件非严重的袭警案,被告所用的雨伞亦称不上为武器,涉案警员没有受伤,望可轻判。
法庭记者:陈楚琨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