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6类人士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

2020-02-1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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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及控制疾病(公共衞生紧急事态)规例》下的《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已于本月8日凌晨零时生效。继早前公布的8类人士外,政务司司长今日已根据《规例》,再豁免6个类别人士由明日凌晨零时起接受强制检疫。

再有6类人士午夜起可豁免接受强制检疫,包括由社会福利署署长委托向居住于内地的香港居民提供福利支援的机构的相关人员;为确保各项政府工程、公营房屋工程及机场管理局工程所采用的服务或建造组件或物料的质量、完整性及符合法定要求,而必须在内地工作的建造业人员,而有关工作并不能以其他方式取代;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的学术专家及人员;居住于内地的上水屠房及食用牲囗进口商的职员;为家居检疫供应手环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公共机构及其伙伴机构的职员及相关人员;及为香港供应个人防护装备、其原料或生产设备的公共机构及其伙伴、机构、公司或组织相关人员。

衞生署会要求上述获豁免人士于留港期间进行医学监测,须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衞生署呈报。此外,有关人士在出入境时,均须通过衞生署在各口岸进行的体温检查和健康申报程序。政府于本月7日刊登宪报订立《规例》,以果断和严厉的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违反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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