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大常委授权 当局可徵用单位或个人房屋防疫

2020-02-11 18:23

疫情防控工作依然紧张,外来人口较多的广东省也面临严峻考验。广州市人大常委第33次会议今日(11日)召开,授权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徵用单位或个人房屋、场地及相关设备防疫。有关决定公布后随即执行,直至另行通知。

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告,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决定》,规定市、区政府可依法临时徵用疫情所需的房屋、场地、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并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市、区政府向被徵用的单位或个人发出应急处置征用令并做好登记工作后,依法予以补偿或返还。

另外新规列明;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控工作指挥部,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资金保障、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等方面,制订临时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或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并报告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通告令规定,广州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仲裁委员会等,应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需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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