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哲药业(00867)再澄清沽空机构杀人鲸资本的第二份报告,公司认为,杀人鲸资本于第二份报告所作出之指控与第一份报告之陈述相类似,均为基于不了解集团业务架构、可适用税收政策法规、审计流程等,根据与事实不符、不完整之信息作出的错误且具有严重误导性的推断。公司强烈否认沽空机构报告所作出之一切指控。
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公司的合理查询后,公司的董事会确认,并不知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公司保留其对杀人鲸资本及/或须对作出无根据指控而负责之各方采取法律行动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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