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见指法例禁虚报外游史对象只限「医生」存漏洞
2020-02-08 22:07
过去一个月前线医护防疫期间,屡次出现病人虚报外游史。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订立规例,列明任何向「医生」提供虚假或误导如接触史等资料,可判处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有前线护士、大律师及立法会议员均批评,条例只包括「医生」存在漏洞,认为应扩展至医院职员及救护员加强保障他们安全。
为避免病人虚报外游史,增加前线医护感染风险,《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今日生效,条文指出任何人在接受专业执业过程中行事的医生诊治时,明知而向该医生提供任何关于该人,并攸关暴露于或染上疾病的风险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包括该人到过的地方、病历、与他人的任何接触,即属犯罪,可被判处一万元罚款及监禁六个月。
公立医院注册护士、香港专职医疗人员及护士协会干事刘凯文指出,现时医院会有病人服务助理询问病人外游史及检测体温,到登记处登记后再由分流站护士查询多次外游史,之后才会面见医生,「头几关都没有医生参与,条例只保障医生不够全面,不单止医生会接触病人」,认为条例未有包括医院员工及救护员等欠缺阻吓力。
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指出,条例并没有包括其他医护人员,例如护士、救护员等,认为若政府希望保障所有前线医护人员,条例明显存在漏洞。他补充若病人行使缄默权没有违反条例,但现阶段不认为要强制病人提供资料,「要小心平衡,若病人不愿意透露部分资料,而选择不求医,更可能造成社区爆发。」
食衞局前政治助理、九龙西立法会议员陈凯欣亦认为条例有漏洞,若病人符合呈报个案需要入住负压病房,到医生一关才发现则太迟,未能做到早识别早隔离,同意要扩阔至不同职系医护人员保障他们。
本报向食衞局及律政司查询是否有漏洞,暂未获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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