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袭警案辩方质疑蓝旗警告不适用被告 控方指袭击「显而易见」

2020-01-22 18:14

9月22日屯门袭警案下午续审,控方传召另外两名警员出庭作供,辩方指被告单人匹马走到警方封锁线前,质疑警方举起「此为非法集会」的蓝旗警告不适用于被告。有警员作供时手心写上被袭警员号码和拘捕被告的时间,被辩方质疑作供不诚实。辩方最后指出,控方未能提出证人不同意接触的证据,「无得话睇片就知」,指案件缺乏基础证据定罪;控方则反驳袭击是「显而易见」。案件明续。

被告庄子东(64岁,地盘工人)于去年9月22日在屯门V City被控两项袭警罪。

控方下午传召拘捕被告警员陈剑云作供,陈指当日同袍劝喻被告不果才作出拘捕。当时被告已被制服,自己才上前询问过程,受袭警员告知被告用脚踢其头盔。陈其后帮手制服被告,「轻轻按住佢脚同身体」,其后亦有继续安抚被告,惟被告继续用粗言秽语辱骂警员。

辩方盘问指,警方虽举出蓝旗警告在场人士正在参与非法集会,但被告属于「单人匹马」走向警方封锁线前,蓝旗警告并不适用于被告。辩方又指,当时警方并非清场,被告在处地方亦非禁区,被告当时有权走到封锁线前。陈则反驳他不能肯定被告是否正在参与非法集会。

另一证人警长锺志豪其后被传召作供。他指当时目睹被告慢慢走近警方封锁线前,大叫「我要同你地只揪!」锺当时回应:「我哋只喺执行职务,喺唔会同你只揪。」他又指,当时被告满脸通红,以为他醉酒,又指被告把雨伞扔下后,大叫「我把遮喺边呀?」锺其后指示雨伞位置。他指当时被告曾捉住受袭警长颈、胸口位置,受袭警长退后,自己也遭被告捉住盾牌。他又指,起初警方仅打算控告被告「阻差办公」,其后目睹被告用脚踢警员头盔近嘴角位置,不愿合作,受袭警员便拘捕并改控为袭警,「个脚都有冲击力」。

辩方其后质疑受袭警员曾拉扯被告,致被告失平衡才倒向警员方向。陈则后驳如非必要,警员不会想和被告有任何身体接触。辩方又指控锺「先入为主」,主观认为被告不合作和具有攻击性,才认为被告拉扯受袭警员。

其后辩方发现,锺在手掌上写上两名受袭警员编号和第二次控罪拘捕时间,质疑锺有意隐瞒控罪时间,作供不诚实。锺则力陈自己隶属总部,不可能记得所有警员号码,为了便于作供才将号码写于手上。辩方律师又问:「喺咪好似讲大言畀人断正,好紧张?」锺反驳:「真喺无」。

法庭记者:邱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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