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误判奸杀女同学 坐冤狱15年终重获自由
2020-01-14 10:1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13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喊冤十多年终重获自由,张志超和被指当年包庇他的同学王广超相拥,张志超妈妈激动落泪。
案情指2005年山东临沂公安在一间中学男厕发现一名失踪女学生尸体,随后锁定凶手是该校学生张志超,指控他强奸受害者后令对方窒息死亡。当时张志超只有16岁,一年之后他被法院一审裁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就因为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时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直至五年之后才向妈妈首次喊冤。
张志超忆述:「当年被捕以后,当就说你认罪,我说不知道之后就开始殴打你。被害人穿甚么衣服,一开始不知道你随便编,编不对就打你。我曾经在县检察院翻过供,但是之后又被提审了,再次遭受逼供,受了很多折磨,然后就是从此以后就绝望了。随著年龄的增长,就是觉得不能去接受这个不是自己的罪名。」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就指案件疑点重重,包括公安并未取得任何和张志超有关的物证,只是单凭一名证人的口供采取行动,但事实上有更多证人的证供证明张志超要犯案几乎是不可能任务:「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三分钟,他在这三分钟之内要做甚么?从判决书来看要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还要跑下楼,跑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并把锁换了,并且还要交代王广超不去报案,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
张志超十多年的伸冤之路非常艰辛,山东法院多次驳回申诉,但在张志超妈妈的坚持同奔波下,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在2017年下令再审,其后再审经过六次延期,最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年尾开庭,并判他无罪。张志超指未来会好好学一门技术,融入这个社会:「每次在材料上写上强奸罪名时,每次被别人说是强奸犯的时候吧,但是你也没法跟别人说对方解释清楚,所以这是最难的时候。年纪还不是很大,三十岁,还有机会还有时间。」今年5月,张志超将满3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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