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启思:检控决定非单看证据 公众利益至为重要
2020-01-13 18:49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在本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表示,严重暴力或刑事毁坏行为无疑与行使和平示威的权利背道而驰。他指,对一些人来说,他们今年稍后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警方拘捕了来自各行各业的数千名市民,大多数是年轻人,有些只是学童,而更多的是大学生。
他提到,很多人被指控干犯的公众秩序罪行,往往并不牵涉暴力或严重破坏,当中好一部分人正面对著会招致漫长刑期的严重控罪,大致上他们都有著良好品格,代表著香港社会一大部分人。他说,律政司作出检控的决定并不单单取决于警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交给法庭及令被告入罪,在作出决定时,由于公众利益至为重要,即使证据充分,个别人士或某类案件亦不一定要交由法庭定夺。
他指,检控人员不拘泥于控罪书而同时考虑其他因素,正正是法治的一部分。他续说,2006年上诉法庭曾将此形容为检控自主,而在做出检控决定前对案件作通盘的考虑是「法治的关键」。他称,现时不时见到无数市民被捕及被警方拘留,很多时候警署无法容纳被羁留的人士,导致被捕人士被分流至其他警署或羁留中心,令大律师在追查其当事人下落时面对艰钜的挑战,更遑论能与当事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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