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违宪上诉 双方陈词完毕择日颁布判词

2020-01-10 17:2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去年10月初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原讼庭早前裁定《禁蒙面法》及《紧急法》违宪,并下令《禁蒙面法》即时失效。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诉,案件今于高等法院上诉庭展开第二天审讯。

代表泛民一方的李志喜资深大律师称,《紧急法》中没有清晰定义「危害公安」,并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绕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附属法例,故事件不会因为法庭就「危害公安」作出定义而完结,故法庭应建议立法会日后全面撤销被裁定违宪的《紧急法》,以防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日后再引用来立法。

代表泛民一方的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陈词时指出,《紧急法》对「紧急状态」的定义过于广泛,并且与此同时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授予过于广泛的立法权。陈不争议暴力示威者的存在,但强调同时亦有不少滥用警权的暴力警员之存在。而且《禁蒙面法》大大限制只参加合法集会而没有参与非法集会的市民,数据指出七成集会均和平完结,当局亦不能排除合法集会的存在。

陈表示面具可以是表达讯息的方法,就如示威者在游行时带上V煞面具或Joker面具,以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属合法地使用其言论自由的权利。陈举例指同性恋者参与LGBT活动时佩戴口罩隐藏身份,万圣节佩戴面具保持节日传统,而且如市民有时无可奈何地因人头涌涌的情况才偏离合法游行路线,亦有可能被归类为违反《禁蒙面法》,但即使公众集会有暴力情况发生的风险,亦不足以剥夺市民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

代表政府一方的余若海资深大律师回应指,泛民一方未能解释为何《紧急法》属违宪,亦没有回应他昨天提出《紧急法》在香港回归前后的延续性,而且如《紧急法》有效至今并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故订立《禁蒙面法》一事应属其合法权力范围而并非泛民一方所指的「越权」。

3名上诉庭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宣布将择日颁布判词。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1:48
更新时间: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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