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政府明刊宪纳不明肺炎为须呈报疾病 1月8日生效

2020-01-07 14:07

政府明日刊宪,将「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纳入法定须呈报传染病,并修订有关附属法例。《修订规例》及《公告》将于刊宪同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表示,将「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纳入为法定须呈报的传染病,将提高本港加强监测此疾病的能力,对本港预防及控制传染病非常重要。」
 
「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是指去年12月起在湖北省武汉市出现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群组个案。由于病原体仍然未明,目前预防的重点在于识别患者曾涉足高危地区(即武汉市)的个案,并迅速采取公共衞生措施,防止疾病蔓延至本港。
 
有关「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的呈报详情如下:
 
临床症状:根据内地衞生当局的公布,湖北省武汉市自去年12月起发现多宗与武汉市「华南海鲜城(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有关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病人病徵主要为发烧,少数病人呼吸困难。
 
呈报准则:医生如发现任何病人出现发烧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状或肺炎病徵,并曾于病发前14天内到访武汉市(不论曾否到过街市或海鲜市场),应通报衞生防护中心作一步调查。
 
发言人说,按照《规例》的规定,医生如有理由怀疑有《条例》附表1所列出的表列传染病个案存在,便须向衞生署呈报个案,是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蔓延的重要一环。就「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而言,怀疑个案即是符合上述呈报准则的个案。衞生防护中心与国家衞生健康委员会继续保持密切联系,密切监察武汉市肺炎群组个案的最新情况,因应情况适时更新呈报准则。

《规例》除订定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香港蔓延的措施外,亦订定措施预防指明疾病传入香港及由香港传往外地。当中,作为预防指明疾病的措施,当局可禁止患有指明疾病的人及与患者有接触的人离开香港。因此,将『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 纳入指明疾病名单,将提升对于传染病经香港传出的预防及控制工作。
 
《修订规例》及《公告》将于1月15日提交立法会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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