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屋租户无如实申报5物业及3住宅 罚24万元兼迫迁

2020-01-02 21:23

两名公屋租户在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没有如实申报,今日被法庭重罚,需合共缴付罚款24万元。

房屋署指,该两名居住于深水埗丽阁邨的公屋租户,在2019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他们共同拥有5个非住宅物业的业权,并无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此外,他们亦声称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一百倍。

房署其后调查时揭发,上述五个非住宅物业的价值合共约为950多万元。另外,二人被证实为一所有限公司的董事,各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并透过该有限公司,拥有3个住宅物业。经核实后,被告家庭的总资产净值已超逾资产上限的231万元。

他们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a)条,而被房屋署作出检控。两名被告今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判官判定罪名成立,并需合共缴付罚款24万元。此外,房屋署亦将会向被告一家发出「迁出通知书」,以收回有关的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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