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涉藏疑汽油弹 无业青年认管有攻击性武器判囚12月

2020-01-02 16:19

有大批市民于去年10月响应「18区开花」的商埸集会,惟行动演变成多区堵路,期间一名无业青年在将军澳被搜出怀疑汽油弹,他今午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反思到政治问题不应诉诸暴力,裁判官强调本案案情严重,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但考虑到被告非因个人利益犯案、事件中无人受伤,最终判囚12个月。

辩方呈上7封由其家人及中学校长撰写的求情信,透露被告刘嘉柏(22岁)有意投身素食及环保界,为人正直、乐于助人。是次犯案令其家人担忧,同时影响前途,他深感后悔及无力,明白到政治问题不应以暴力解决。辩方续称本案以《公安条例》起诉,判刑受限制,故盼法庭考虑先索取劳教所报告始量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直言案情严重,涉及汽油弹及易燃气体,杀伤力及破坏性高,须判具阻吓性刑罚,拒绝索取相关报告。但徐官考虑到被告年纪尚轻、无案底、非因个人利益犯案等,决定以21个月作量刑起点,给予三分一认罪及酌情扣减两个月后,判监12个月。

刘嘉柏(22岁,无业)被控在去年10月13日,在将军澳唐明街2号尚德广场2楼6号及7号升降机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两枝汽油弹、一个火机、一罐液化丁烷气、一个喷嘴及一把锤仔。

案情指,当日下午约4时许,大批示威者于唐明街一带堵路,警方接报后到场驱散,陈见到警方后图转身逃去,曾弃置背囊及脱去上衣,经一轮追截后终被制服。警诫下,刘保持缄默。涉案汽油弹经化验后证实含表面活性剂及糖,属可燃液体;至于卡式气体则属高度易燃。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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