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彦拒批民主派动议调查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

2019-12-27 22:00

梁君彦裁定该等议案不可提出。资料图片
梁君彦裁定该等议案不可提出。资料图片

民主派议员年中分别提出引用《特权法》调查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涉嫌失职,以及透过决议案指示立法会行管会决定是否解雇陈维安或即时暂停其职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以秘书处职员无法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指控,辩论明显构成程序不公等为由,裁定该等议案不可提出。

审议《逃犯条例》修订的法案委员会今年5月曾「闹双胞」,陈维安的处理手法备受民主派质疑。议会阵线毛孟静同月提出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陈维安领导的秘书处是否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问题;人民力量陈志全和议会阵线区诺轩翌月亦分别提出拟议决议案,指示行管会决定是否解雇陈维安或即时暂停其职务。

在听取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和孙靖乾的法律意见后,梁君彦裁定毛孟静和陈志全的议案不可提出,而由于区诺轩已非立法会议员,故毋须作出裁决。他认为,若毛孟静的议案公开辩论,等同对秘书长和其他秘书处职员的权力和义务进行公审,又指纪律处分秘书处职员属行管会的权力,若立法会在欠缺恰当理由下,成立专责委员会以侵夺行管会的相关职能及角色,做法不恰当和不可取。他亦提到,由于《议事规则》并无条文就秘书处职员出席立法会会议作出规定,秘书处职员将没有公平机会在会议中回应指控,若辩论该议案明显构成程序不公。

梁君彦同样以辩论明显构成程序不公为由,裁定陈志全的决议案不可提出。梁君彦又认为,若该决议案通过,会令行管会的酌情权受到束缚,亦是要求行管会在不公正原则下行事,指议案会令行管会以不合法方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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