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游行】拘97人分两案3月讯 官拒撤禁足令1人获准参加游学团
2019-12-23 12:39
网民发起9月29日港岛区游行,惟未有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警方午后发射多枚催泪弹驱赶示威者,并在政总附近及夏悫道拘捕97人,除了社工总会总干事许丽明被控袭警罪外,其馀96人均被控一项暴动罪,97人分作两案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案件押后至3月13日再讯,裁判官拒绝撤销禁足每及更改到警署报到次数。其中一名被告获准到新加坡参加游学团,其馀被告的离港申请则被拒。
就53人一案控方呈上修订的控罪书,修改数名被告错误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另申请将案件再押后12周至3月13日,以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见。
各被告的代表律师均反对案件再押后3个月,认为控方的指控薄弱,押后的时间过长亦对被告构成不公,若然法庭依控方申请押后12周,则望可批准放宽被告的保释条件,包括每2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及撤销禁足令。
代表其中6名被告的郭憬宪大律师则透露,律政司指未听取答辩前不会提供文件予辩方,批评控方此举令被告未能进行辩护工作,他亦不满控方是次又再申请押后。另外,就社工许丽明袭警一罪,郭大律师申请分案处理,除了袭警一案性质与其他被告没有关系外,该案案情简单,两周内已可准备好开审,一再押后亦影响被告的工作。
控方则回应指,本案涉及97名被告,控方须时翻阅270份证人供词、超过300小时的录像,亦仍有证物需时化验,另外12月、1月有不少公众假期,认为12周是切实的时间。而控方亦反对撤销禁足令,提到现时社会事件稍有平静,但尚未平息,昨日龙和道亦又有人堵路,认为的确有禁足令的需要,而非吹毛求疵的条件。另外控方亦反对更改报到时间,表示可能会造成被告混乱不知自己是否已报到,惹来庭上人士一阵哄动。此外,就许丽明袭警罪是否分拆处理,控方则认为言之过早。
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陈辞后,批准被告更改报到的警署及时间,但不允撤销禁足令及更改报到次数,仍须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除了第33被告获准离港到新加坡参加游学团外,其馀被告不准离港旅游。另外亦许丽明将案件分拆处理的申请亦被拒。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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