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连环毁坏屯门轻铁站 两少年判入更生中心各赔偿港铁逾14万
2019-12-03 17:33
各自患有过度活跃症、亚氏保加症等病的两名少年,在9月初深夜时分连环毁坏3个屯门轻铁站,2人早前承认3项刑事损坏罪,案件今在屯门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判刑时指出,不论出于何等高尚理念,亦不可以违法的行为表达诉求,因应案情严重,认为短期的拘押可助两被告改过自身,判两人入更生中心,另下令两人各向港铁赔偿逾14万元。
张官指出两被告十分年轻,他们或因现时社会状况受到网上号召,一时情感盖过理志而犯事。但两人犯案时戴上帽、口罩,并带有喷漆及硬物,明显有一定程度的预谋犯事。而两人的所作所为非一般刑事损坏,而是会为公众带来不便,涉案的维修费用亦十分高昂,案情严重,认为非监禁式的刑罚未能显示案件的严重性,最终判两人入更生中心。
17岁被告郭溢朗为屯门青年学院资讯科技文凭课程二年级生,辩方透露自被捕后被告还柙至今已逾3个月,并呈上多封求情信,显示老师朋友对其评价正面。辩方续指,被告患有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读写及语言障碍,但一直以来成绩不俗,直至升上竞争较大的中学,因学业压力更患上焦虑症。
辩方表示自6月中的社会活动发生,及9月时青年人的轻生事件,影响其情绪,用了不正确的途径以达到自己的理念,他现已感到十分抱歉,同时深知自己鲁莽向公众致歉。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的特殊需要,处以非监禁式刑罚。
而15岁少年的报告显示他是个头脑简单的孩子,虽然没有读书天份,但努力发展其他兴趣。被告没有反社会倾向,但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一时冲动而犯案,他现时已有深切教训,日后会以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而报告亦显示,被告不适合判入劳改中心,建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导所。
张官早前下令两人须赔偿共逾28万元,惟根据《裁判官条例》,裁判官现时不可下令要求被告赔偿超过10万元。张官今覆核有关赔偿令,根据条例演释为每项控罪不可下令赔偿超过10万元,即两人就3项控罪分开赔偿,两人仍各要赔偿逾14.2万元予港铁。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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