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会选举】选民称「被投票」 选举处:按既定程序保密处理
2019-11-24 20:09
新一届区议会选举上午7点30分起进行,大批选民一早前往投票,有选民投票时,发现身份证被登记「已投票」,感到十分愤怒。
票站主任表示,该女选民依然能投票,解释此状况可能是人为失误,又或者是有人冒充其身份,但她的选票将会视为重复选票,在点算时此票不会计算在内,而早前已投的票将视为有效票。
选举事务处表示,选管理会或选举事务处如接获有关投诉,会按既定程序保密处理。
处方重申,选民到达投票站后, 应到发票柜枱向投票站工作人员出示香港身份证正本或指定的替代文件申领选票, 并得到投票站主任或投票站工作人员接纳, 才可获发选票。发票柜台当值的工作人员会核对选民于身分证及正式选民登记册文本上的姓名及身分证号码,并经另一名工作人员重覆核对有关资料后才在正式选民登记册文本上划去有关的记项。
建立时间:1452
更新时间:2009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