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720万元判囚10年半
2019-11-19 20:2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一案,被告人缪瑞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人民币,追缴缪瑞林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被告人缪瑞林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缪瑞林利用担任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与个人在企业项目审批、获取贷款、工程项目承揽、费用结算及亲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720万馀人民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缪瑞林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缪瑞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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