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冲突】3人涉暴动等罪首被告保释被撤 官指重犯机会高

2019-11-12 15:44

被告梁柏添。 资料图片
被告梁柏添。 资料图片

7月14日沙田区反修订《逃犯条例》游行后,沙田新城市广场爆发示威冲突,多人被捕。其中三人被控暴动、伤害他人致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等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再讯,3人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1日再讯。控方不反对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保释外出,但申请撤销首被告的保释,法官听罢陈辞考虑到其重犯机会高,撤回首被告的保释,他须还柙看管。据了解,首被告于11月2日的港岛集会中再被捕,但现未有被起诉。

3被告为23岁无业汉梁柏添、49岁保安员龚志远,及16岁学生李文谦,3人被控参与暴动罪,指他们于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一期三楼398号铺及383号铺外,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梁另控于同日同地意图使男子张历恒及郭兆恒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李则被控意图使男子张历恒身体受严重伤害。

辩方需时索取控方文件,另要翻看被告超过100小时的会面录影片段等,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1日再讯,法官照准。

控方反对梁柏添继续保释外出,指他在本案保释期间,涉嫌在其他公众示威现场出现,认为他重犯机会高,希望法庭可撤销其保释。据知,11月2日港岛区有不同集会举行,下午4时左右有集会人士在维园至铜锣湾崇光门口设路障,1小时后警方进行驱散行动,于轩尼斯道及修顿球场的横巷内拘捕132人,其中一人为梁。当时他身上没有被搜出任何攻击性武器,但当时巷内有大量激光笔、士巴拿,锤、遮、防毒面罩等物品。辩方则认为控方反对理据薄弱,保释条件亦非压制市民的集会自由,希望准其外出。

袭志远则以工作为由更改宵禁时间,控方不反对申请 ,法官批准被告的宵禁付提早1小时至早上6时结束。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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