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防暴警理大中大执法 警引述法例强调有权进入
2019-11-11 14:12
警方下午就今日分别进入香港理工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执法引起的社会关注作回应,并引述法例指,警方有权进入相关地点以作出拘捕。
警方表示,早上约7时30分,警方接报指有暴徒在海底隧道红磡出入口以杂物设置路障,瘫痪交通。警员上前阻止,这批暴徒跑上连接理工大学的行人天桥,并走进院校以逃避警员的追捕。
当警员在天桥上进行拘捕行动时,大批暴徒突然出现,在院校向天桥投掷汽油弹、玻璃樽及硬物等。为保障在场的被捕人士及警员的生命安全及处理罪案,警员一度短暂进入理大范围,使用最低所需武力进行驱散行动及保持警方防线,其后离开。
到早上约7时50分,警方发现有大批暴徒在生物科技路一条连接两个香港中文大学建筑物的天桥聚集,并向天桥下行驶的车辆投掷杂物,严重威胁驾驶人士的生命安全。警员随即走上天桥,因应现场情况,使用最低所需武力进行驱散行动,大批暴徒走进院校以逃避警员的追捕。警员其后留守天桥,保持警方防线,阻止暴徒再向天桥下车辆投掷杂物。
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队条例》第十条、第五十条(三)及(四),当警察有合理怀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场所,包括屋苑、商场、港铁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权力进入相关地点以作出拘捕。
警方就进入校园范围有既定的程序和指引。警方会继续与各院校保持紧密沟通,务求各方合作,维持香港治安。警方强烈谴责暴徒目无法纪的暴力及破坏行为。警方重申,绝不容忍任何人为达任何目的而诉诸暴力,必定坚决采取执法行动以回复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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