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台币网购「凶车」 台男怒斥被骗

2019-11-09 15:35

合约书。网上图片
合约书。网上图片

台湾一名男子日前透过网路,花30万台币购买一辆二手车,但交车后,男子的朋友在其他网站看到类似的车辆,还特别写明是发生事故的「特殊车辆」,因此再向卖方了解后,才知道车辆是另外一间车行寄卖,坦言曾发生自杀事件,属于「凶车」,但卖方从未如实告知,买方怒斥被骗了。最后双方经多次协商,卖方为表歉意,决定原价买回,并吸收相关规费。不过,当地中古车业者表示,根据消保法,如果车商卖出,仍有义务告知,属于瑕疵担保的范围,但如果是私人买卖,恐怕只能在法庭上对质。

中古车业者又表示,根据消保法规定,新车或中古车买卖都有定型化契约,对于泡水车或重大事故车都有瑕疵担保必须载明,否则可以要求解除合约或要求减少价金,而在车上轻生同样属于瑕疵担保的范围,但如果是私人买卖,则没有告知的相关规定,恐怕只能由法院依个案判断。

他又指,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无明确规范到「凶车」的部份,消费者可以申请县市政府消保官,召开调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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