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会选举】陈曼琪指教唆收起长者身份证阻投票涉犯五宗罪
2019-10-23 17:19
区议会选举将近,网上有人呼吁市民,在投票日前,到老人院将长者的身份证收起,直至投票日过后才归还。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收长者身份证阻投票,涉嫌干犯五宗罪。
陈曼琪表示,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4(1)(e)或(f)条 ,妨碍或阻止他人在选举中投票;让另一人阻碍或阻止第三人在选举中投票,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第13条对选民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或威胁对选民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的舞弊行为,而诱使该人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即属舞弊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根据普通法,煽动他人干犯任何实质罪行已属犯法。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煽动罪,怂恿他人不守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再犯监禁3年。另外第161条,在互联网上发布涉煽动他人犯罪的信息可能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
电台节目主持潘小涛在社交网站转载,「称唔好俾老人院大到。有咩事要到医院睇急症 (唔一定要立即出示身分证)。登记出示唔到身分证,讲身分证号码都得呀。之后后补身分证比姑娘/ 医院登记文员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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