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助理经理认欺诈纺织公司前雇主 下月判刑

2019-10-22 17:05

一名纺织公司前助理经理欺诈其前雇主,没有作出任何申报而向由其拥有的公司购买价值约25万元的办公室物资及机械零件,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直至11月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

李少鹏,54岁,正兴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正兴)前助理行政经理,承认8项罪名,即七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及一项企图欺诈。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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