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小草续作供 4人潜逃台湾曾讨论埋尸过程

2019-10-17 14:17

3名被告刘锡豪(左)、曾祥欣(中)及张善恒。
3名被告刘锡豪(左)、曾祥欣(中)及张善恒。

2016年荃湾工厦石棺藏尸案今在高等法院续审,案中关键证人小草今续作供,当时四人一同到台湾潜逃后,三被告闲聊时提到事主遭第三被告从后箍著,次被告在前方掩著事主的口,而首被告则将酒精注射入事主体内;而次被告亦曾讲过「奸淫掳掠,杀人放火,我得强奸无做过」此类说话。

三名无业被告为27岁曾祥欣、22岁刘锡豪及24岁张善恒,绰号分别为阿T、阿豪及阿K。3人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灰窰角街DAN6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阿 J)。

何菱瑜绰号小草作供时透露。4人同到台湾逃亡后,最初住在酒店,其后才租屋住。三被告在租屋处讨论埋尸的过程,张善恒曾问曾祥欣「几时先攞到钱」,小草理解为杀死事主后的3000万美金酬劳。而三人聊天时,有人提到「爆石屎个时条尸断咗只手」,亦有提及杀死事主的过程。

被问到是否其中一名被告的「契女」,小草称「唔知算唔算」,指自己是曾的「契女」,但她只当对方是朋友。她表示在台时感觉没有安全感亦害怕,在台时总有一人在她身旁,为免与外界联络。其后小草声称找一个「有啲钱」的台湾朋友,遭到曾及刘反对,张善恒则表示可让小草「试下搵唔搵到钱返嚟」,最终小草成功与男友见面并到警署报案。

代表曾祥欣的吴政煌大律师盘问小草指,她与曾同床而睡近5个月,虽说两人没有肉体关系,在台时又认作「契女」,有否想过曾喜欢自己,小草回应「无谂过」,同时指两人同睡时没有肢体接触。

曾「聘请」小草为组织的文书,并每月支付她8000元工资,吴大状质疑小草作为秘书却没有工作,小草指只是曾没有给予她任何工作;而将薪金当作家用,亦非想藉此离家到工厦留宿。她提到曾不时会送礼物给她,但并非送钱给她,而曾亦会买礼物予其他人。

小草不同意吴大状所言,三人商讨时未曾使用过「杀人」的字眼;吴续指,曾只是提到每人身体部分的价值,即例如阿J的人头值3000万美金,自己的人头则值5000万美金此一说法,小草表示不记得。吴大状其后在庭上读出小草部分口供。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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