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物管协会指警入商场拘捕需放行 具体需视乎物业地契

2019-10-14 10:39

陈志球指如果警方说明来意入商场需放行。资料图片
陈志球指如果警方说明来意入商场需放行。资料图片

反修例示威运动以来,警方多次进入商场范围搜查及拘捕示威者,引发社会讨论。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会长陈志球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一般而言,如果警方说明需要进入商场拘捕,便需放行,但补充具体需视乎物业地契。

对于早前有保安拒绝让警员进入马鞍山新港城中心,涉嫌阻差办公被捕,陈志球指不方便评论。他指,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0条第3款, 当警方进入商场时说明来意指,须予逮捕的人已进入或置身该处, 亦会进行拘捕行动,便需要放行警队。同时,个别商场虽由物业公司管理,但有地契写明容许警方入内执法,部分地方连接公共空间,需24小时开放,因此具体需要视乎物业的地契。

他又指,警民关系组近期有直接联系居民组织,讨论关于警队在私人处所的执法,警方8月亦有与协会发出文件清楚厘定执法权力来源。他解释,商场容许不同政见人士进内,一群市民在商场唱歌不算违法,前线保安有见及此,会先联络管理层,但若市民在商场打斗,就可能属违法。因应近日的社会事件,协会已就警方权力、紧急疏散安排等,向会员公司发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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