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郑若骅指《禁蒙面法》对市民权利干扰有限 不损和平集会自由
2019-10-13 10:12
《禁蒙面法》实行逾一周,社会反弹声浪不跌反升,引发多场大型示威冲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发表网志,解释政府引用《紧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是希望透过新规例有效减少暴力行为并协助警方调查和执法,尽快令社会恢复治安和安宁。她又说市民仍可在不蒙面的情况下,自由参加合法的公众活动,不会损害市民言论与和平集会自由,而市民被要求移除口罩时,只要核实身分后就可以立即戴回,对市民权利的干扰是极为有限。
文章解释,新规例只是禁止在非法集结或未经批准集结的公众集会蒙面,可阻止暴力人士在掩饰身分的情况下犯罪并逍遥法外。而授权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要求市民移除蒙面物品以核实身分,亦有助警方的调查和执法。
文章强调,政府在制订新规例时,已充份顾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人权保障,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私生活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绝对,而是可以施加限制,不过有关限制亦会考虑相称性的原则,在社会利益及对个人权利的限制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文章重申,市民仍可在不蒙面的情况下,自由参加合法的公众活动,不会损害市民言论与和平集会自由,而市民被要求移除口罩时,只要核实身分后就可以立即戴回,对市民权利的干扰是极为有限,且与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目的相称。而在除了在规例订明的情况下不可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况下仍可戴上口罩,不会影响日常生活。
文章指出,规例是根据《紧急法》所制定,是一项附属法例,会按规定提交予立法会省览,包括通过决议提出修订规例,故并非绕过立法会而进行立法。
文章最后冀望《禁蒙面法》能够帮助阻止暴力蔓延,让香港尽快回复正常,亦呼吁市民能够理解并支持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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