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女童高空扔苹果击中3月大婴致重伤 家人索偿611万元

2019-10-12 09:17

受伤女婴。网图
受伤女婴。网图

广东东莞一名女婴去年遭楼上抛下的苹果击中昏迷,造成二级重伤及十级伤残,多次开刀做手术,留院近半年始出院,其家人事后状告投掷者的父母、小区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索偿544万多元人民币(约611万港元)。案件将择日宣判。

事发在去年3月9日,当时3个月大的女婴凡凡由外婆抱著外出,惟刚抵达住宅楼下时,凡凡就被高空跌落的苹果击中头部,随即陷入昏迷,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法医鉴定,凡凡所受损伤为二级重伤,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经调查后,该苹果是由该大厦24楼一单位的11岁女童所投下。

凡凡的父母其后状告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投掷者的父母、小区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索偿544万多元,主要包括护理费426万多元、残疾赔偿金74万多元和医疗费36万多元。

案件日前开庭审理,被告11岁女童小星及其监护人的代表律师在庭上,代小星及其监护人向凡凡及其父母诚恳道歉,希望凡凡能早日康复。

代表律师提出,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部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如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凡凡现才一岁多,下定论还为时过早,请求先按1人80元/天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5年,以后产生的原告再另行主张。

受伤女婴。网图
受伤女婴。网图

被告该小区开发商一方也对凡凡及其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但其代表律师表示,案涉楼栋在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存在原告所主张的防护措施缺陷,同一个小区的建筑物可能受不同因素影响导致防护措施的设计不同,并提交了现场图片证明案涉楼栋主出入口处往上部分存在与主楼体相比更为突出的建筑部分,相对24楼突出1.3米多,有采取安全保护设施。

开发商一方认为,该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属于偶然性事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与案涉楼栋不存在重要且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请。

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也在庭上表示对此事深感痛惜,本著人道救济的原则,他们事发后在园区内发起了募捐活动,并筹集到款项6万多元交给了凡凡家属,希望能为凡凡的医疗救助和日后生活出一份力,但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他们就高空抛物的危害已在园区做了充分的警示宣传及教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不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他们无法进行管控,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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