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梁天琦等3人上诉 法官需时考虑择日颁书面判词
2019-10-09 13:14
2016年农历年初二凌晨发生的旺角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袭警罪及暴动罪成,被判囚6年,另外两名同案暴动罪成的被告卢建民及黄家驹则分别被判囚7年及3年半。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不服定罪和刑罚上诉许可申请聆讯,今早高等法院门外排队等候及在庭外旁听的公众人士多达近五百人,大叫口号「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亦高唱歌曲欢迎3名被告从囚车进入法院。
代表梁天琦作刑期上诉的骆应淦资深大律师指,原审法官彭宝琴把无关事实作事件基础,错误介定事件属大规模有组织,但骆大状指「所有野都系突然之间发生,啲人突然冲出马路」,故并没有预谋或组织地犯案。骆亦指出当时示威者戴口罩、眼罩及头盔只是为了保护自己,防止自己被认出,而口罩眼罩等物件并非攻击性武器,戴上口罩眼罩并不像原审法官彭宝琴所指的有预谋行动。骆亦指原审法官彭宝琴没有考虑梁天琦在事件中的自身角色,举例指出大叫口号与放火烧车的严重程度并不能相提并论。
代表黄家驹作刑期上诉的陈铫明大律师指,黄家驹当日突然冲出马路,向警员投掷一个发泡胶箱后便被捕,即在亚皆老街的暴动很早阶段被捕,黄在该暴动中参与程度有限度并较轻,黄在审讯前坦白认罪,希望法庭保持一致性以作出公平裁决。
律政司代表梁卓然资深大律师回应指,不能只考虑被告人亲自犯下的罪行,亦需考虑整件案件的参与人数、规模、暴力程度,而早段被拘捕的犯罪人士并非与及后发生的事件无关,此场暴动亦是倚靠众多人数而持续数小时。梁大状指出示威者当日手持自制盾牌有包胶,可知道盾牌并非即场制作而事件亦有预谋,故认为3名上诉人的刑罚并非过重。
法官需时考虑,将择日颁下书面判词。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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