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梁天琦等3人上诉 律政司代表庭上播多段示威影片
2019-10-09 12:41
2016年农历年初二凌晨发生的旺角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袭警罪及暴动罪成,被判囚6年,另外两名同案暴动罪成的被告卢建民及黄家驹则分别被判囚7年及3年半。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不服定罪和刑罚上诉许可申请聆讯,今早高等法院门外排队等候及在庭外旁听的公众人士多达近五百人,大叫口号「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亦高唱歌曲欢迎3名被告从囚车进入法院。
律政司代表梁卓然资深大律师在庭上播放多段涉案在奶路臣街和砵兰街交界拍摄的片段,片段显示数百市民当晚在涉案地点聚集,包围路经的士,并与食环署职员发生争执。警方到场警告市民在非法集结并呼吁众人离开,市民大叫口号:「警察离开」。梁天琦表示正进行选举游行,遭警方警告不要再作出煽动,示威人士一度不断向警方防线投掷玻璃樽及胶樽等物件,手持自制盾牌集体冲向警方防线,警方逐施放胡椒喷雾并向前推进以驱赶人群。
有关梁天琦承认干犯袭警罪的涉案呈堂新闻片段显示出,示威人士在凌晨两点被警方推进到亚皆老街及砵兰街交界继续聚集,在马路上放置障碍物并占据马路,并向警方投掷玻璃樽、垃圾桶及砖头,梁天琦当时目睹警察制服某示威人士时,便拿起垃圾桶顶盖及白色胶桶掷向警员并脚踢警员,再以木制卡板掷向警员。
代表卢建民作定罪及刑期上诉的刘伟聪大律师指,原审法官彭宝琴在引导陪审团时有不当或错误之处,混淆了其他控罪元素及不法行为的「造意」,并把「非法集结」的「共同目的」定义过寛。刘大状欲指出涉案事件像俗语所指「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即每位参与者各自有不同目的,故并不合符控罪所指与他人有共同目的。律政司代表梁卓然资深大律师则指示威者就算动机不同亦能有共同目的,指出当时示威者曾集体向警方投掷杂物,亦曾一起数「三、二、一」一同冲向警方防线。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020
更新时间: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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