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律政司指化浓妆难一概而论违《禁蒙面法》 身上搜出口罩无犯法

2019-10-06 22:50

全港继续有蒙面示威者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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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实施第二日,全港多区继续有示威者纵火、破坏、堵路、围殴发生。律政司就市民对《禁蒙面法》的疑虑作答问解释。

问:出席游行集会时化妆太浓会不会触犯法例?

答:条文是针对透过蒙面隐藏身份,妨碍警方执法的人,主要目的是核实有关人士的身份。因此化妆太浓会否触犯法例,不能一概而论。

问:市民外出时戴口罩会不会触犯法例?

答:条文只是针对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游行集会时不能使用蒙面物品。假若市民在公众地方被警方要求脱下口罩,只要待警方核实身份后,市民可戴回口罩。

全港继续有蒙面示威者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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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继续有蒙面示威者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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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民被警方截查时身上被搜出有口罩会不会触犯法例?

答:不会。条文只是针对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游行集会时不能使用蒙面物品。

问:只要不是「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就算在游行集会时戴上口罩也不会触犯法例?

答:前题是所使用的蒙面物品是否「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在阐释条文中所定下「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这客观测试时,必须理解到规例所禁止的作为或不作为旨在透过阻吓任何人在指定情况下增加执法、调查及检控的困难而达致实施新例的目的。若有人如单凭认为本身具有知名度或有某些身体特徵而选择在游行集会时戴上口罩,就能避过法律的要求或有合理辩解是很危险的想法。不同形式和程度的遮掩(包括使用口罩在内的蒙面物品)均能增加警方确认身分的难度和会影响刑事程序中身分辨认证据的质素;尤其是当蒙面者身处大量同样蒙面的人群中,客观上更容易构成「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所以市民在行使公民权利的同时不要以身试法。

全港继续有蒙面示威者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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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察驱散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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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继续有蒙面示威者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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