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陈曼琪:禁蒙面法难完全止暴制乱 吁政府实施宵禁
2019-10-06 17:38
港府实施《禁蒙面法》,惟激发各区示威活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虽然极端违法暴力事件虽未有停止,但违法者人数少了,尤以晚上较为明显,认为规例正开始发挥区分暴徒与一般人士的功用。
陈曼琪指,虽然日间的游行集会仍有不少人故意蒙面,企图以罪不责众挑战《禁蒙面法》,该规例的确赋予警方权力,核查蒙面人身份,对企图或将会进行违法暴力事件的人士产生阻吓作用,亦有助警方尽快驱散一般人羣。她期望港人尽快接受在公众集会或示威蒙面便有暴力违法行为及危害社会安宁危险的意识及概念,不要参与蒙面游行示威,并须向蒙面游行示威说不,向暴力说不。
她又认为,只凭《禁蒙面法》并不能完全止暴制乱,政府亦须本着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的法治精神,执行香港现有法例《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中的煽动罪,阻止有人煽动暴力丶蒙面游行示威及违法暴力企图推翻香港特区政府管冶。此煽动罪亦有助保护学子及年青人免被煽动犯罪。她续说,香港政府严正执行了上述香港法律后,香港社会仍未能止暴治乱,香港政府便需考虑加大力度的本地法律,包括《公安条例》第31条及36条有关宵禁令及禁区命令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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