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陈同佳出狱在即 多人游说自首

2019-10-02 13:10

陈同佳(小图、左)潘晓颖(小图、右)
陈同佳(小图、左)潘晓颖(小图、右)

触发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本月二十三日将因洗黑钱案刑满出狱,政府至今未提出任何方案处理,要实现特首林郑月娥当初提出修例的「初心」,很可能要靠民间力量协助。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今年七月曾到壁屋监狱,探望陈同佳并尝试游说他自首,据悉近月亦有接近陈同佳人士向他痛陈利害,建议他考虑出狱后赴台自首。

陈同佳因洗黑钱案被判监二十九个月,目前还押在壁屋监狱,由于在监狱行为良好,扣除假期后快将出狱回复「自由身」。政府原计画修订《逃犯条例》,将陈同佳引渡至台湾受审,但随着修例工作「寿终正寝」,政府未再提出任何方案处理台湾杀人案,亦对坊间提出的「域外法权」、「行政指令方式」单次移交疑犯等建议一概「落闸」。

据悉,近月有社会人士到监狱探望陈同佳,建议他考虑出狱后赴台自首,认为若他勇敢承担罪责,公众会给他机会改过,否则将来难以「抬起头做人」,陈同佳正在考虑。有民建联中人说,陈同佳当日在洗黑钱案将涉嫌杀害女友一事和盘托出,显示他肯认错及有悔意,并非「十恶不赦」,而且陈同佳犯案时只有十九岁,十分年轻,如果他愿意自首承担罪责,应该鼓励。

判囚终身机会较低

香港与台湾司法制度截然不同,根据台湾《刑法》二十二章「杀人罪」第二百七十一条,杀人者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具建制背景的律师指,一般而言若疑犯愿意自首,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低,而若疑犯年轻、认罪及有悔意,判处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的机会较低。

民建联中人指,游说陈同佳自首是其中一个可行方案,早前台湾杀人案死者家属曾去信特首,提出四个方法希望为女儿讨回公道,包括以「单次个案」、「域外法权」、劝服疑犯到台湾自首,但政府无意采纳涉及修改法律或政治敏感的方案,而政府在劝服疑犯自首选项上亦没有太多角色,由议员或民间去做工作会较合适。但他直言修例风波已经变质,即使陈同佳愿意向台湾当局自首,以另一种方式实现将疑凶绳之于法的「初心」,亦不见得暴力示威会告一段落。  (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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