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威迫买健身会籍】指被告要求信用卡核对身分 事主作供:事后话有权过数

2019-09-19 16:34

Fight Factory Gym。资料图片
Fight Factory Gym。资料图片

铜锣湾健身中心Fight Factory Gym去年6月,涉嫌以威迫利诱手法向一名年轻九巴站长推销健身产品。健身中心以赠品「做饵」,诱使事主向中心职员交出信用卡和银行卡,又要求事主支付健身会费后方可离开。女教练则讹称付款程序设有「冷静期」,事主可以事后获发还款项。事主在压力下支付了逾4.8万元的会费和课程费用。教练和一名女职员被控一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女职员否认指控,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

24岁事主伍梓朗供称,他去年6月下旬途经铜锣湾街头时,被一名男子截停。对方表示只要事主在卡上签名便可获得赠品,事主答应后才知悉须前往涉案健身中心领取赠品。

事主扺达健身中心后,被告李紫彤给事主安排问卷和免费身体测试。被问到希望改善身体什么部位,事主因希望尽早离开,敷衍说:「想减肥」。李又藉词要核对事主身分,要求他出示银行卡和信用卡等资料。

李稍后向他表示已完成入会手续,指:「会用你张卡过数畀4万几蚊」事主拒绝付款。惟李恶言相向: 「你签左授权书,就算你不同意,我都有权过数。」。

事主曾致电友人求助,但李以中心范围不可使用电话为由阻止。李之后又要求事主签署一大叠文件,期间没有解释文件内容,而且不予时间事主阅读文件细则,要求事主在空格上签署便立即揭去下页文件。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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