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大律师公会谴责攻击司法机构或法官 林郑:持不同意见亦不应施压

2019-09-1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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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发声明,回应有示威者昨日在终审法院门外示威,并引述有报导指,该批示威者要求首席法官马道立辞职,并谴责任何对司法机构或法官的攻击。

公会指,司法机构是《基本法》下的核心机构, 保障和维护香港的法治 。香港法院是按照既定的法律原则及透过公平和透明的程序来审理案件。若被告或检控一方认为法官或裁判官犯错,有权提出上诉或覆核 。公会又重申,公众人士有权利和自由通过理性的讨论来表达他们对司法判决的意见。但没有理由以任何方式对法官或司法机构施加压力、要求法庭以某种方式决定案件;视乎具体情况,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干预司法程序或藐视法庭。

公会续指,裁判官均是按照法律作出有关保释的决定。有关保释的法律条文列明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中。该条例给予被捕人士保释的权利,而该权利只有在关乎被告或有关罪行的特定情况下才能被取缔,例如有证据显示被告会弃保潜逃。因此,法官以及裁判官并没有一般性的酌情权拒绝保释。批准保释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不允许保释的理由出现。 有关保释决定的过程是根据法律、公正、且没有涉及其他如政治、 性别以及种族等外部因素。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其后亦作出声明,指法治和司法独立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及赖以成功的基石,两者自特区成立以来一直受《基本法》保障,并备受国际社会认同。法治和司法独立须由全港市民共同维护,任何人即使对法院裁决有不同意见,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向法官或法院施压,甚或作出人身攻击,以免影响法院按法律理据、不偏不倚地作出裁决。

建立时间: 1822
更新时间: 1917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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