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涉袭港铁休班职员 两被告申更改保释条件

2019-09-13 16:43

何梓聪(左)及锺展鸿(右)。叶君怡摄
何梓聪(左)及锺展鸿(右)。叶君怡摄

大批示威者于上周三包围港铁宝琳站,要求港铁交代8月31日将军澳线提早关站原因,其中两名青年涉向一名港铁休班职员施袭,同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辩方希望法庭澄清禁足令及剔除宵禁令,直言控方以此类保释条件箝制被告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及人身自由,即基本法赋予所有人的权利,同时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惟裁判官平衡被告人身自由与保释期间犯案机会后,最终下令被告可乘搭列车经过禁足的两个港铁站,但不可于该两站转车,同时维持首被告晚上11至6时的宵禁令,准许次被告更改宵禁令至凌晨1至5时。

代表两名被告何梓聪及锺展鸿的大状石书铭申请更改两项保释条件,指现时禁足宝琳站及调景岭站会对居于康城的被告造成不便,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即指如须转车可经油塘返家,故只准被告乘坐列车经过该两站。

就剔除宵禁令方面,石大状称订下保释条件的原意是防止被告潜逃、重犯或干扰证人,惟目前已可排除第一点。石大状称由于事主是港铁职员,禁足令可达致防止被告干扰证人的效果。石大状续指案发当日示威人数众多,从现时案情撮要中无任何证据显示被告有犯案,锺于事件中有受伤,故不能断定其是施袭一方抑或是受袭一方。虽然警方从锺的背包搜出眼罩及防毒面罩等物品,惟不能证明锺曾使用于示威活动中。石大状直斥控方提出的保释条件都针对现时社会上的示威行动,并假定何及锺会参与活动及使用武力,违反了人权法案及侵害集会、人身自由,做法不合理。石大状称两人同属成年人及有正当职业,锺的工作时间不稳定,冀法庭剔除或更改原有宵禁令。

大学生何梓聪(22岁)和营业员锺展鸿(23岁)被控于本月4日在港铁宝琳站袭击51岁的李建宏,对李造成身体伤害。据了解,李建宏的手腕遭擦伤、左肩和右臂有瘀伤,而被告何梓聪和锺展鸿身上搜出口罩、雷射笔和喷漆等。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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