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中枪女拔男教师入禀 求推翻速龙小队毋须展示编号或委任证

2019-09-12 18:59

杨子俊在612事件中右眼中枪。网图
杨子俊在612事件中右眼中枪。网图

在612事件中右眼中枪的拔萃女书院通识科男老师杨子俊今午入禀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欲推翻警方在6月12日命令特别战术小队(俗称速龙小队)毋须展示警员编号或委任证,更特意转用公众难以辨认标识码来替代警员编号的决定,冀法庭颁令撤销该决定,裁定警方的决定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令速龙小队日后应在制服上正确地展示其警员编号。

申请人为杨子俊,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长达52页的入禀状指,继6月9日反送中百万市民上街游行后,民众在6月12日自发发起占领政府总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周边区域,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警方在下午时份为了驱散民众,发射橡胶子弹及布袋弹,施放催泪弹及胡椒喷雾。民众及传媒亦发现特别战术小队身上并无展示警员编号,而清场期间特别在速龙小队所在之处,对大班手无寸铁的示威者疑使用过分武力,亦在发射橡胶子弹时没有举旗警示作事先通知。

申请人杨子俊在6月12日下午4时在红棉路和夏慤道的交汇处,目睹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大厦门外有一群速龙小队举枪,但该些速龙小队成员没有展示警员编号,亦没有举旗通知将会开枪,然而杨子俊随后便看到有硬物从速龙小队的方向飞向他,直至他的眼部及胸部感到疼痛才得知自己中枪,杨送院治疗后警方随即以暴动罪以名拘捕他,但杨最终没有被起诉。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6月19日回应时则指:「我系警方嗰边得到资料,指出特别战术小队嘅特别保护工作服,系根据行动及战术上嘅需要来设计,工作服嘅设计系无位置用作展示警员编号,同时喺行动中会尽可能去展示佢哋嘅编号,警方系明白公众嘅关注,会喺呢方面作出检视」。但警员在日后的行动中仍一直没有展示警员编号。但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确认警员已没有用委任证来展示警员编号,而是改用布徽或头盔去展示特有标识码,来防止警员及其家人以报复性质被恶意收集个人信息(doxxing)。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亦曾在记者会表示:「呢个号码独一无二,已经达到可以识别同事嘅效果,因为同事俾人起底情况非常严重,所以我哋用咗呢个方法暂时处理」。但该些特有标识码以「EU NTH 1』 或「T5」 等形式来展示,令公众无法辨认警察编号以作投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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