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彦涉煽惑罪获准1万元保释 须守宵禁令不得踏入警总一带

2019-09-03 17:32

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右)、副主席郑家朗(左)
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右)、副主席郑家朗(左)

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联同黄之锋及周庭因涉嫌参与6月21日包围警总事件,早前一同被落案起诉,控以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于上周五提堂,惟林朗彦因一早离境未有出庭。林朗彦今早在香港机场入境时即被带走,下午即被带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但须遵守从晚上8时到翌日朝早7时的宵禁令,居住在报道地址,期间不得离港,每星期两次到所属警署报到,并且不得踏入警察总部一带,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首被告为22岁黄之锋,次被告为25岁林朗彦,第三被告为22岁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3人于本年6月21日在夏悫道,非法煽惑夏悫道的在场人士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

林朗彦在本月11日须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席因2016年「占领西环」事件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的判刑聆讯。

林朗彦在法院外就案件作回应,指自己的保释条件有别与黄之锋及周庭的条件,其宵禁令较长。他透过其代表律师得知,律政司坦言若林不能接受从晚上8时开始宵禁的条件,则不会同意其担保申请。林指,他「唔赞同」律政司的做法,甚至感反感,认为律政司企图威胁「如果唔限制你夜晚自由,就限制你长期自由」。

林指,自己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是不恰当,因民众均是自发性参与,更斥政府是用「完全错误的取态」去理解现时的社会运动。

林又透露自己在台湾透过香港众志的同事和从报导上得知自己被起诉,故已有心理准备被捕。林今晨刚从台湾回港,到达「E道」时遭入境处职员拦截, 及后交由警方接手,被带至机场警署后便被送往东区裁判法院。林又指自己接受了二级搜身。

昨晚被三名男子从后伏击的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亦一同陪同林会晤传媒。郑交代其遇袭事件,指昨晚他完结罢课集会后,返回寓所途中已目睹三名男子守候在其寓所楼下。当他打算上楼时,一名男子扯其肩膊,随后用左手击袭他的眼睛。他随即后退,但另外两名男子立即向他靠近并挥拳施袭。林其后在香港众志成员的陪同下报案,案件已交由重案组跟进。

法庭记者:陈紫君

建立时间:1428
更新时间:1732

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右)、副主席郑家朗(左)
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右)、副主席郑家朗(左)
林朗彦。资料图片
林朗彦。资料图片

黄之锋、林朗彦、周庭。资料图片
黄之锋、林朗彦、周庭。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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