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男1女被控暴动准保释 裁判官拒留台女被告离港申请

2019-09-03 11:34

被告戴家荣。
被告戴家荣。

反修订《逃犯条例》示威愈演愈烈,上周四晚大批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期间疑指骂警员、投掷硬物及以激光笔照射警署,共18人被捕,其中2男1女同被控一项暴动罪,一名东吴大学生昨已出庭应讯,馀下一男一女经留院治疗后今被押解至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被告暂毋须答辩,期间获准以一系列条件保释外出,惟首被告即将到波兰一间大学交流,故向法庭申请离港,裁判官经考虑后拒绝,并将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与同案被告一并应讯。

控方指警方须于本案押后期间作进一步调查,包括检查被告随身物品、寻找目击证人以及查看有关闭路电视的录影片段。

首被告李倩莹代表大状潘熙申请可于保释期间离港,指李爲东华大学生,将于本月尾前往波兰一间大学交流,爲期一年,指被告在学期间成绩优异、操行良好,是次交流机会难得,故冀法庭批准李离港作交换生。潘大状指李的亲友为纪律部队人员,可作人事担保,李亦愿意呈交有关波兰升学的行程表予法庭。潘大状续指据控方文件并没有任何具体证据描述李当时的行为,李亦没有对任何人的身体及财物造成损失。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考虑到事件严重性及潜逃风险后,拒绝李的离港申请,并下令两名被告准以下列条件保释,包括交出5000元保释金、须遵守晚上十时六时的宵禁令、居住于报称地址、不得离港、逢星期一晚上6至9时到马鞍山警署报到、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交出旅游证件等命令,以及须禁足深水埗警署外墙100米范围。严官警告被告如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保释命令,法庭有权即时取消其担保并发出拘捕令。

据悉,李身上被警方搜出激光笔,亦有传媒直播片段拍到有人疑似向警署投掷砖头,惟身份有待商榷。

三名被告依次为李倩莹(20岁)、戴家荣(41岁)及黎擎智(26岁),分别报称学生、车房职员和学生,同被控一项暴动罪,他们疑于本年8月29日在深水埗钦洲街深水埗警署对面连同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叶君怡

被告戴家荣。
被告戴家荣。
被告戴家荣。
被告戴家荣。

被告李倩莹。
被告李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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