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保安员被控袭警及管有爆炸品 准1万元保释
2019-08-28 11:18
本年8月11日反修例多区快闪示威活动中,2名男子于港铁黄埔站被补,一名25岁保安员被控袭警及管有爆炸品,是首次有人疑在示威现场带有爆炸品而被提控上法庭。 保安员早前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遭拒绝保释,高等法院今处理其保释申请,法官彭宝琴批准保释。
被告张汉东被控两罪,指他于本年8月11日,在红磡港铁黄埔站A出口内袭击警员卢振业;以及在同地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钾和糖。
张获准以现金1万元保释,及1万元人事担保,但不可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住在报称的地址上,每星期一、三及五到黄大仙警署报到并须守由晚上10时到翌朝6时的宵禁令。此外,张亦不得就有关爆炸品作查询及谈论。
法庭记者: 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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