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女示威者称被迫脱光搜身 指女警以「享受」眼神上下打量

2019-08-23 14:55

吕小姐(中)称被迫脱光搜身。
吕小姐(中)称被迫脱光搜身。

《逃犯条例》修订争议不断,连月来爆发多次示威,警方共拘捕超过600人,其中一名被捕女子在警署羁留期间,疑有女警涉嫌越权,迫她脱光衣服搜身,并不必要地以物件触碰她的腿间。化名吕小姐的事主表示,跟两名女警入房后,其中一名女警呼喝她,要脱光衣服搜身,历时约15至30分钟,对方曾表示「因为你系犯,你犯咗法,就要除晒衫搜身。」

她表示,因为感到害怕故照女警指示,脱光衣服进行搜身,期间用双手遮掩重要部位,女警用笔拍打她的双手,并在双腿间「扫」,要求张开双腿,需做蹲下动作,转身时见到女警以「享受」眼神上下打量,女警其后要求检查衣服,但当时没有戴手套,其后开门时有十多名男警站在走廊上,而进入房间时走廊只有一名男警。

她质问警方,是否被捕就可以失去对女性的尊重,此后一度抑郁,不敢出街。吕小姐表示,未有留意当时房间设有闭路电视,只知道房门已关上。

吕小姐表示,当时未有留意窗外是否有人,而且当时未有机会提出投诉。她表示,在医院期间,有一男一女警负责看守她三次,不断有「单打」的说话。

协助吕小姐的陈惠源律师表示,女警曾要吕小姐完成搜身后,签署一份接受裸体搜身的表格,但当时她拒绝签署,而且从来不同意裸搜。他称,现时已知道两名女警的编号,除了会向警察投诉课投诉外,冀得到刑事调查。

协助吕小姐的蔡梓蕴律师表示,吕小姐被捕时受伤,送往医院,一直受男女警看守,当时已更换病人衣服,在医院期间,不断受到警员凌辱,包括指她「扮痛」、「你根本冇事」等。被捕两日后通知控罪并安排上庭提堂,但因身体情况未能上庭,但一出院就需要立即送往法庭。

她称,当时出院时,被通知要往法庭提堂,在更换衣服时,警员检查所有衣服,并有女警看守她换衣服。她称,出院后被送往附近警署,有一名女警大声喝令「你入去」,并后进入一间房间,吕小姐站在最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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