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彷冒表顶替42万名表 27岁警员:当时怕遗失手表会失去工作

2019-08-19 13:25

被告周合骏。网上图片
被告周合骏。网上图片

27岁当值警员涉嫌于前年在警署接收价值逾42万元的失物名表后,偷龙转凤换以一只假表顶替,早前被控一项盗窃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审。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透露,事主锺晓峰于前年6月25日与友人踢足球后丢失一只价值港币42万5000元,浅蓝色表面的劳力士手表。该手表于翌日早上近10时被友人拾获并交予长沙湾警署。被告周合骏于案发时为报案室当值警员,周接收手表后将它放进防干扰财物封套,并向拾获者发出一张收据,仅描述接收手表为银色的劳力士手表。周后将该财物袋放进右腰后的黑色尼龙袋。

周随后到达证物室,将存放在防干扰财物封套内的彷冒手表展示给证物室当值同事,并徵询如何将彷冒手表交于证物室。及后,周向报案室值日官警署警长马国强汇报他正在处理一宗拾获财物报告,并向马展示彷冒手表。马检查彷冒手表后,发现该手表为一只配备黑色表面的劣质「劳力士」Daytona系列手表。马随后在防干扰财物封套上加签,然后指示周尽快将它送交予证物室。

周于上午10时30分左右将彷冒手表交到证物室,惟因封存手表的方式不符合要求,故被拒绝接收。约一小时后,被告再次回到证物室,却交上另一个装有涉案浅蓝色表面的劳力士手表的防干扰财物封套,但该封套上只有周的签署。

同日下午2时45分,马警长收到警察公共关系科的有关涉案手表的查询,周向马表示拾获人所呈交的是黑色表面手表,即彷冒手表。周于次日向马坦白拾获人寻获及呈交的手表事实上是蓝色表面的,事件因而遭揭发。

周于警诫下声称,他接收手表后将它放进系于其腰的的黑色尼龙小包内,并拉上拉链,惟在前往证物室谘询如何封存手表的途中,发现蓝色手表并不在自己手上。他害怕遗失手表,并有可能因此失去工作,但遍寻不果,故决定拿出他放在更衣室储物的一只黑色表面冒牌「劳力士」,暂时顶替以为他争取更多时间寻找蓝色手表。周最后在其尼龙小包内找获,而该小包的拉链当时并没有拉上。

周声称他没有向马出示装有蓝色手表的封套进行加签,是因为他不想让马知道两只表不一,而他于案发当日收更后,出于恐惧,将彷冒手表扔进家附近的海里。

法庭记者 陈紫君

证人李民耀
证人李民耀
被告周合骏出庭。
被告周合骏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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