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旺角再游行」10人涉非法集结 其中8人准保不得离港

2019-08-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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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的「旺角再游行」示威活动再次演变为警民冲突,警方于行动中共拘捕24名男子及5名女子,年龄介乎15至45岁,当中13名示威者今午分三宗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至于涉及10人的非法集结案,18岁第三被告陈骏霆和22岁第10被告苏澄怡仍留医住院,控方押后至8月8日再讯。苏今天由当值律师代表,没有任何指示,至于陈的代表律师表示被告一出院便会上庭申请保释。

至于其馀8名被告,控方申请押后到9月30日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不反对保释。


15岁第一被告中学生萧浩贤、22岁第四被告韩明恩和20岁第九被告方施阳均由大律师陈伟彦作代表。陈大状透露,3人均为学生,冀裁判官能颁布轻宽松的宵禁令,即从凌晨12时至早上6时,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惟控方认为3人作为学生能实行晚上10时到早上7时的宵禁令,加上据控罪显示,被告的犯案时间为晚上9时,故反对辩方对宵禁令的建议。陈大状直斥控方的反对不成理由,苛刻和无基础,指宵禁是对人权及自由的剥削,认为所建议的时间已足够,各被告每天已有4份之1时间不能外出。


16岁第二被告邓荣熙及24岁第五被告梁希颖由大律师黄海榕代表。黄大状指,因为邓为学生,故建议现金担保1000元,又指由于控罪性质不激烈,故希望法庭颁布较宽松的宵禁令,即从凌晨12时至早上6时,邓亦愿意于每星期仼何一天的晚上到牛头角警署报到。

黄大状透露,梁则为文员,是家中的经济支柱,要供养已退休的父亲,故冀法庭能容许她以现金2000元作担保。另外,因为梁有全职的工作,故梁大状建议相同的宵禁令,梁亦愿意每星期一晚上秀茂坪警署报到。

大律师黄锦娟亦代表22岁第六被告廖智峯和34岁第7被告陈嘉汶。黄大状透露,廖为树仁大学毕业生,现正找寻全职工作,故希望能以2000元作现金担保。黄大状指,因廖答应学校于今年8月15和17日及8月24和26日成为迎新营组长,故希望法庭能容许廖于上述时段不实行宵禁令,廖亦答应每星期到柴湾警署报到一次。

黄大状透露,陈为地盘文员,自3月起报读为期一年的职安健课程,每星期二及五须放下后上堂,故冀裁判官能颁布轻宽松的宵禁令,即从凌晨12时至早上6时,陈亦答应每星期到天水围警署报到一次,并以2000元作现金担保。

24岁第八被告伍兆铭由当值律师代表,伍为物业管理人员,家住九龙湾但在小西湾工作,车程须逾1.5小时,加上其须轮班工作,故冀裁判官能颁布轻宽松的宵禁令,即从凌晨12时30分至早上6时,佢亦答应每星期到牛头角警署报到。

裁判官批准全数8名被告保释,各人均不得离开香港,每周一天须到警署报到,并遵守宵禁令。裁判官拒绝豁免第六被告廖智峯两天的宵禁令。除了首两名被告外,其馀六人以现金2000元保释候讯。首两名被告则分别获准以现金1000元再加各自父亲1000元人事担保候讯。案件押后至9月30日再讯。

法庭记者:陈紫君、萧文轩

建立时间:1743
更新时间: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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