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压力沉迷赌博 警长认向保安员借钱决意改过
2019-08-05 14:03
负责监督警方大楼外判保安工作的警长,于去年初以急须交税但缺钱为由,向月入仅8000多元的保安员两度借贷共4万元,事实上却是用以赌博。警长早前拟承认两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惟裁判官指案情属典型收受「甜头」案件,建议律政司改控代理人贪污控罪。案件今在观塘法院再讯,控方表示因证据不足,不会更改控罪。警长维持认罪,案件押后至本月19日再讯,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续准以原有条件担保外出。
辩方今求情指被告服务警队逾30年,多年来工作勤奋尽责,本案属初犯。他因工作压力而沉迷赌博,案发时临近其退休时期,更因而更沉沦赌海。辩方希望法庭考虑,事主因与被告一场相识,而非被告施压而借钱;被告虽将款项全数用于赌博,但其妻子已替他偿还所有贷款。被告亦自知有问题,已决意改过自身,由于他或会因本案遭减少或取消退休金,恳请法庭可予以轻判。
55岁被告梁锦辉案发时在西九龙总区警察总部的保安控制组工作,其职责为监督及分配外判保安员的工作。案情指,被告于去年1月12日及2月21日,向外判女保安张碧珊借贷两笔分别3万元及1万元的款项,张于同日将款项存入梁的赛马会投注户口。被告于去2月及4月共还款2.5万元,尚欠款1.5万元,张要求被告于5月底还清馀款未果,张遂于6月1日向被告上司报告并揭发事件。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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